为加强我校家具管理,明确职责,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家具范围:教室用连体桌椅、讲台、讲桌黑板、实验台(桌)、办公桌、餐桌、会议桌、寝室桌、工作台、阅览桌、铁(木)柜、书架、期刊架、微机桌、床、沙发等。上述家具均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各种单人椅、凳等纳入低值耐用品进行管理。
第二条 全校家具实行分口管理与资产管理处统一登记入账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1.学生教室、宿舍家具由后勤基建管理处管理。
2.行政办公室、实验室家具由资产管理处管理。
3.图书馆家具由图书馆管理。
4.学校企业各部门家具由部门负责管理。
5.其它专用教室如电教室、制图室等由各部门负责管理。
6.机关各会议室及领导办公室家具由校长办公室管理。
7.各分管部门分管的家具统一到资产管理处登记入账。
第三条 家具配备。学校行政人员及实验室人员每人配备一套办公桌椅。确因工作需要的可配备个人专用的铁(木)柜等。教师按一定比例配备办公桌,和一定数量的铁(木)柜。每人一把椅子。行政办公室可适量配备其他共用家具。
第四条 家具验收与领用。新购置的家具验收登记卡的填写和新家具的分配统一由资产管理处负责,验收工作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使用部门领导和使用人分别签字,办理领用手续,以此作为财务处、资产管理处登记入账依据。
第五条 家具在用管理。资产管理处设家具总账的分类名细账,进行计算机管理,每年增减变动情况与财务处核对,保证学校家具账目准确无误。
1.各归口管理部门要有专(兼)职人员进行管理、保管,并负责家具的领用记账等。
2.行政办公人员及实验室工作人员领用办公桌椅由个人领用、保管。
3.家具变动时,需到资产管理处办理调拨手续后方可变动。年底各管理部门应与资产管理处核对当年增减变动账目。
(1)我校人员调出,需在调出前办理所用家具回交手续,否则资产管理处不在调出汇签单上签字盖章。
(2)校内人员内部调动时,原则上所用家具应留在原单位。
(3)凡违反上述规定的部门、人员,一经查出,资产管理处有权停止对其再配备家具。
4.家具的维修:学校教室的桌椅,在供货合同保修期内由资产管理处协助联系生产厂家维修,在保修期外由后勤基建管理处负责,凡涉及到政府采购内容的项目,应按规定履行程序。
第六条 家具赔偿。家具因人为造成损坏、丢失或随意丢弃者,追究归口管理部门及当事人责任,需赔偿的由资产管理处具体办理赔偿事宜。赔偿标准:根据家具的损坏程度,使用时间及责任,赔偿家具原值的20%—100%。
第七条 资产管理处要对各部门家具的使用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账物进行核对,以利提高家具的使用率和完好率。
第八条 家具报废。由家具归口管理部门申报(个人办公桌椅由本人提出),填写《家具报废申请表》后,由部门领导签字批准,资产管理处认定确无维修价值的家具,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办理报废手续。
第九条 报废的家具由资产管理处及时清理回收,按规定核减固定资产,其他部门无权处理。
第十条 此前下发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