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的定位、管理职能及机构设置:
定位:国有资产管理处是代表学校对国有资产全面负责的职能部门,是学校管理国有资产的唯一甲方。行使学校资产的所有权、管理权、租赁权、转让权、处置权等;处理涉及资产的相关事宜。
管理职能:事业性资产管理;仪器设备管理;进口免税货物管理;大宗物品招标管理;经营性资产管理。
机构设置:资产管理处设正处长1人、副处长2人,设立资产管理科、设备管理科、招标采购科三个业务管理科室具体执行赋予的职责。
资产管理处处长岗位职责:
1.根据资产管理处职责范围,主持和负责全处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学校各项工作要求;
3.负责拟定资产管理处发展规划和年度阶段性工作计划,检查督促计划落实并做好总结工作;
4.负责组织研究起草学校有关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措施,经学校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5.负责处内工作分工,协调各科室工作;
6.负责全校物资、仪器设备论证、采购招投标及验收工作;
7.了解和掌握全校国有资产状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探索工作规律,带领全处职员努力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8.监管学校国有资产处置工作,负责学校资产运营管理工作;
9.负责本处经费和有关经费的计划管理及审批;
10.负责协调资产管理处与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外单位的工作和协作关系,参加重要的对外活动;
11.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资产管理处副处长岗位职责:
1.参与资产管理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的研究、制定;
2.参与研究起草学校有关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措施,经学校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3.对分管工作提出计划,监督计划实施,并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
4.根据工作安排,负责协调各科室完成具体工作任务;
5.参与全校物资、仪器设备采购的论证工作;
6.负责学校的清产核资工作,参与学校国有资产处置及学校资产运营管理工作;
7.协助处长做好全校资产管理其它工作;
8.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资产管理科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资产管理方面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起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2.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认定、核准等相关业务的复核、确认工作;
3.负责全校各类国有资产的数据统计工作,及时向学校报告,按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各类统计报表工作;
4.负责学校划拨各项经费的计划编制及调配工作;
5.负责学校所有资产的档案管理(主要为招标档案、设备档案、资产运营档案,先分别由采购科和设备科负责归类、编目、建档,装卷后移交资产管理科统一归档);
6.负责废旧设备回收处置以及回收设备二次分配产权的手续办理(回收、论证、处置的具体意见等由设备科负责运作,结论由处领导批准后,再由资产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手续齐备后仍由设备科负责具体执行);
7.负责对事业性资产行使监督检查的职责;
8.负责对学校各类公用房的管理,包括新、改、扩建建筑的验收,新、旧房屋的分配、调整,教学、科研、党政办公用房面积的核算,各院(系)用房面积的核算,经营性用房的审批及签订租赁协议,对学校各类公用房产使用情况行使监督检查职责;
9.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做好本校职工住宅的取暖、物业费的货币化补贴的审核及管理工作;
10.负责学校资产的经营性管理;
11.负责学校无形资产、“非转经”资产、企业产权的管理,并对以上资产行使监督检查职责;
12.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认定、核准等相关业务的审核。
设备管理科岗位职责:
1.负责学校教学、科研、办公设备及其他公用设备的管理;
2.负责学校教学、办公用各类家具的管理;
3.负责各类公用经费购入图书的管理;
4.负责教学科研等进口免税设备的监督管理;
5.负责1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的建档工作;
6.负责教学、科研、办公设备和家具的帐目管理工作;
7.负责省及教育部年度教学设备管理统计的报表工作;
8.负责各类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率等的测算工作;
9.负责各类仪器设备的报废、处置及二次调配工作;
10.参加各类仪器设备采购的验收工作;
11.配合资产管理科进行设备的核准、查验工作。
招标采购科岗位职责:
1.负责全校的政府采购工作;
2.主要负责招标方案的制订工作;
3.负责招标项目的报批工作;
4.负责招标过程的组织执行;
5.负责招标合同的签订;
6.负责进口免税设备海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7.负责进口免税设备商品检验检疫局、环保局手续的办理工作;
8.负责采购完成后的组织验收工作;
9.负责采购经费支付手续的办理工作;
10.负责招标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