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生二食堂一楼承包经营项目中标公示
公示日期 2019-7-19至2019-7-23
项目名称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生二食堂一楼承包经营项目
项目编号 ZC20190001
标段名称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生二食堂一楼承包经营项目
开标日期 2019-7-13 9:30
开标地点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主楼12层开标室
采购人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采购机构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采购办公室
联系方式 0459-6813111、6813666
评标专家 乔文 穆云庆 安宇 孔碧 刘福刚 高宏 朱洪君 肖亮 闫黎明
中标信息(中标详细参数附表)
中标单位:青岛书香味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如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可以在中标公告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采购办公室提出质疑,逾期将不予受理。联 系 人:付先生、罗女士 联系电话:0459-6813111、6813666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2019年7月18日
中标信息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标的为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二食堂一层的承包经营权,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一家服务商负责该食堂一层的承包经营服务,合作期限为4年。
食堂基本情况说明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校区内共有2个食堂,其中一食堂目前已经在经营中,二食堂(共有三层)位置处于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生生活区的中心位置,建筑面积2767.66平方米,使用面积大约2467.57平方米,与宿舍临近,地理位置优越,在校师生17000余人,人流量大。食堂的经营类型有基本大伙、套餐、风味小炒、民族风味餐饮等,提供早、中、晚餐服务。校内所有人员均使用校园一卡通,微信等扫码支付就餐,严禁现金交易。
以下为二食堂一层的基本情况说明:
(1)学生二食堂一层以早餐、基本大伙等大众主副食为主,兼顾部分风味,主要针对学生群体,基本大伙档口比率不低于80%。
(2)装修改造、设备设施及餐具用具:学校只提供所在食堂现有的设备。如需其他设备、餐具用具由申请人自行解决,二食堂一层的装修改造、设施(包括公共区域)、设备发生的零星维修费用由申请人承担,粗加工及操作间设备、设施维修费用自理。申请人自备的设备、炊具必须严格按照饮食服务中心要求配置,不符合要求的不能使用。
经营方式
3.1 经营者按招投标文件以及双方[承包商、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签订的《食堂承包经营服务合同》要求承担全部的质量、安全、效益和风险责任。
3.2 经营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由承包经营者向税务机关缴纳。
可签订合同期限
*可签订合作期限为4年。
质量标准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教育部和卫生部联合颁发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卫生部《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以及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以及省市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
承包经营的各项经济指标及技术规范要求
6.1 承包经营目标及要求
*6.1.1 学校从承包经营者的每日刷卡消费额中提取6%作为食堂管理费,日均营业额按30000元计算,不足30000元,按30000元计算,日均营业额超过30000元按实际营业额计算。
*6.1.2 承包经营者应严格按照本部分第二条“食堂基本情况说明”中对各食堂经营范围的说明做好食堂各经营窗口的规划。不得超出范围经营,不得擅自调整窗口经营类型,不得调低大众伙食窗口所占比例。
*6.1.3 承包经营者必须做到:二食堂一层每个窗口可经营一个主项,尽量避免与其他楼层项目重复。所有饭菜均应明码标价,售价低于校外同类商品价格,基本大伙毛利率不高于35%,(毛利率的控制方案:毛利率=毛利/产品销售价格*100%,产品销售价格=产品成本/(1-毛利率),公式中的产品成本为原材料、调料、水电气等直接成本)。
*6.1.4 承包经营者须做到定价合理,菜价稳定,保障供应。不得随意上涨菜价或通过减少菜品份量等方式进行变相涨价。饭菜单价及其调价均须由承包经营者核算后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申报审批,并按审批意见执行。承包经营者必须每季度递交饭菜单价及相关经营情况,以便招标人合理调整食堂服务。
*6.1.5 食堂员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费用由承包经营者支付。食堂承包经营者应有完整的管理机构,遵守国家劳动法规,按规定给员工办理相关保险,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工资、福利待遇等。食堂员工的管理、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务纠纷的处理均由承包经营者自行解决,在经营过程中与员工发生的一切纠纷均与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无关。
*6.1.6 装修分工及费用支付。承包经营者应提出长远经营规划,对食堂就餐大厅及操作间整体装修,承包经营者负责装修方案设计、项目采购及具体施工,学校负责装修方案审核及施工监管。装修投入资金总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不含可移除的设备设施及低值易耗备品),费用由餐饮企业承担。合同期满后,装修等不动产无偿赠予学校使用。如中标后,经第三方核算单位核算后,实际投入食堂装修升级金额小于投标承诺书上所承诺投入装修升级金额,招标人有权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不退回,第二中标候选人将替补成中标人,原中标人之前所投入的装修升级金额不能请求赔偿,责任由有原中标人全部承担。对于中标人因经营不善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继续经营,在承租期内中途退出,前期投入的用于食堂装修升级的全部费用,中标人不得请求任何补偿。经营期满按规定退出经营者,也不能对前期投入的用于食堂装修升级的全部费用请求补偿。
*6.1.7 食堂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燃气费以及垃圾清运等费用由承包经营者支付,价格按国家政策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6.1.8 按省教育厅规定达标食堂的标准,员工总人数与就餐总人数按1:50-70比例配备。承包经营者需设置与就餐人数相适应的专职管理员、采购员、厨师、面点师、质检员、会计等且应具备相应资质与技能,全部实行聘任制。所有食堂从业人员,须掌握食品卫生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应持有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承包经营者承诺投入的管理、技术骨干人员原则上不得擅自变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确实需要对上述人员进行更换,需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申报批准,且新进或增加的人员需满足上述资质条件。同时承包经营者必须将变更人员的相关信息资料及时上报备案。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根据实际情况,有权要求更换以上人员,承包经营者须给予配合。
6.1.9承包经营者应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用工培训、工作规范、安全防患、卫生保障、民主管理、文明服务、物资采购、物流管理、质量监督和价格管理等制度。
6.2 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交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资格准入条件要求的企业资质证明包括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2)食堂设备清单和资金投入预算;
(3)详细的食堂经营可行性方案;
(4)经营管理骨干人员一览表;
(5)经营风险、安全责任承担承诺书;
(6)卫生服务、安全保障承诺书及其他承诺书;
(7)经营业绩一览表;
(8)保障运营和管理所订立的一整套规章管理制度;
承包经营的财务结算管理及财务监督
*7.1 承包经营者必须通过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校园支付系统如一卡通系统和微信支付等与消费者进行刷卡交易,严禁使用现金交易。
*7.2 经营者只能通过财务处每月与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结算获取刷卡消费款。每月办理相关结算业务时,在扣除管理费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燃气、处罚金(如有)等费用后,将把结算期内承包经营者刷卡消费额的结余款项返还。承包经营者自备经营周转金。承包经营者的经营款、往来现金或转账等,按招标人的财务规范程序办理。在经营过程中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无关。
*7.3 承包经营者每月10日与我校财务处结账一次。
7.4 承包经营者应规范财务管理,配备符合从业资质的财务人员,每年1月10日前向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上交上年财务报表。
供应标准和质量基本要求
*承包经营者必须接受我校相关部门组织的监督和检查,主动配合对食堂饭菜的质、量、价、卫生、服务态度、成本核算等的检查考核,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如对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整改要求既不采纳也不给予整改,在收到正式书面整改通知后,仍不给予整改,我校有权对承包经营者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我校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采取相关强制措施终止承包经营者承包经营权,承包经营者负全部责任。
餐饮供应场所、原有设备的使用、维修和维护
*9.1 承包经营者必须维护、保管好招标人的固定资产,不能随意改动房屋结构和设施位置;不得超出经营范围,不准在食堂内另设摊档;不得占用食堂外围搞其他经营项目;不得将经营场所整体转租;不得私自增设大功率的电器和私自改动用电线路。如需调整经营布局或增加新项目事先要以书面形式向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经后勤管理处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损坏的设施、设备应自付资金及时恢复原状。
*9.2 承包经营者必须保护餐饮供应场所、管理办配置的原有设备的完好,尽力延长使用年限,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经营前双方必须进行房屋、设备、设施的清点,移交使用;经营期满后或中途退出,我校收回所提供的所有设施设备,如有遗失由食堂承包经营者按原价赔偿,如有损坏由食堂承包经营者折价赔偿,折旧期限按照《黑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9.3 承包经营者必须承担承包经营期间餐饮供应场所美化、原有设备的维修、维护责任。管理办提供的厨房、餐厅设施设备和自行添置设备的日常使用、保养和维修、维护费用由承包经营者承担。对于厨房抽排系统等专业设施设备,承包经营者应委托专门的第三方公司定期实施维修保养,并向后勤管理处提供相关维修保养合同予以备案。正常的房屋本体大型修缮费用由校方承担。
原材料采购要求
*10.1 承包经营者必须遵守食品原料采购制度,要设有专职采购员。所有原材料应通过招标人核准的采购商进行采购。
*10.2 食品原材料严格执行学校统一采购。如出现故意采购不良肉类(腐坏)、过期农副产品后仍对其处理加工掩盖原材料劣性,做成饭菜后对校内师生销售,一经发现从严处罚并报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承包经营者负全部责任。
经营管理及卫生、安全监督评价要求
1.投标人必须提交详细的食堂经营方案,必须有完整的组织机构和健全的生产管理、卫生管理和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包括财务制度、人事制度、价格管理、工作规范、安全保障、用工培训、社保福利、民主管理、文明服务、物资采购、成本核算等制度。
2.承包经营者必须办理餐饮业必备的证件,到期及时验证、换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所有从事食堂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所需费用由承包经营者承担。
3.承包经营者应根据用餐人数提供足够数量的餐具及用餐所需要的各类消耗用品,以上所有餐具及消耗品必须符合餐饮行业相关卫生质量标准和安全规范。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卫生要求做好餐具的及时回收、清洗消毒与保洁等工作。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厨房操作区、售卖区以及就餐区的清洁卫生。
4.承包经营者必须守法经营,接受卫生防疫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抽查抽检工作和管理部门的送检工作,检验结果必须对外公布;接受我校各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我校管理员的检查与监督工作,接受管理员对原材料采购、生产流程、卫生消毒、供应价格、服务规范等的全方位监控。
*5.承包经营者必须服从我校的管理,并严格遵守我校在食堂管理上订立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为保障食堂供应质量所采取的各项举措。我方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与考核,结果作为考察食堂服务经营质量的依据。
*6.承包经营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各功能间规范分割,严格执行清洁消毒规定;做好每天的留样工作;有防火、防盗、防毒、防虫害等措施;保持食堂及周边环境安全卫生;按照国家消防安全标准安装和配置必要的、足量的、性能完好的消防设施设备。
*7.承包经营者须与有资质的回收公司签订清运协议,所产生的餐厨垃圾由该公司负责回收。并与我方签订《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二食堂一层餐厨垃圾清运免责协议》。一层食堂所产生的其他垃圾、废品由承包经营者负责处理,不得将垃圾堆放至食堂外其他区域,否则,我方有权利聘请其他单位进行清除,所产生费用由承包经营者承担。
风险责任承担及服务安全承诺
12.1 投标人必须对经营风险承担以及安全责任承担做出明确承诺。
12.2投标人对经营管理的服务质量、卫生和安全保障等标准有明确的承诺。
相关费用
*13.1 履约保证金:本次中标人需向我校缴纳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二食堂一层承包经营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小写:¥200000.00);中标人前期缴纳的人民币壹万元整(小写:¥10000.00)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缺口部分由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7天内汇入我校指定账号。合同期届满,承包经营者将资产和设备完好移交后并无其他违约行为,我方向承包经营者返还履约保证金(无息)。中标人未按规定的期限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其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承包经营权。中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承包经营权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经评标小组审批后,相应项目的承包经营权授予排名第二的候选中标人。若排名第二的候选中标人不接受本项目承包经营权的,将另行招标。
13.2 承包经营者必须投资进行必要的装修及添置各种配套厨房设备、餐厨用具和消防器材,确保通过相关管理部门的检查验收。承担原有设施设备及自置的各类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13.3 食堂水电、燃气按照承包经营者经营中实际使用量每月在刷卡消费额中扣除。
13.4 承包经营者负责接受市场监督管理、卫生监督、教育行政等部门对食堂的检查、评比评估,承担所产生的评审费和接待费。由于食堂管理原因被管理部门处罚,产生罚金的,费用由承包经营者承担。
13.5 承包经营者必须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卫生监督部门、教育行政等部门对餐具和食品等的检验费用。
13.6 承包经营者应定期清理食堂垃圾和下水道,每半年一次由专业机构对排烟管道进行清理,所产生的各种费用由承包经营者自行承担。若因疏通不及时或油污未及时清理造成周边及下游下水道堵塞污染的,自堵塞部位往上游追溯,所有疏通清洁费用均由承包经营者承担。
13.7 承包经营者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劳动法规,发放员工工资、交付员工社保福利金、工伤保险等。
13.8 承包经营产生的其他费用。
经营管理费支付方式
*14.1 每月办理相关结算业务时,扣除管理费和经营中产生的水、电、燃气、处罚金(如有)等费用。
14.2经营期内,承包经营者若中途无故自行停止营业,造成食堂暂停服务,承包经营者除了赔偿我校各种损失外,所投入的所有固定资产和不动产归我校所有,且履约保证金不退还,前期投入的装修升级费用不予补偿。
承包者经营退出条款
*承包经营者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制,承包经营者应我校要求无条件退出经营并接受相应处罚:
(1)发生师生食物中毒,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2)因食品价格、质量、卫生和服务等引发学生罢餐、静坐、游行等群发事件,影响恶劣的。
(3)在经营过程中,出现掺杂做假,使用或销售“三无”产品,超出经营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经我校规劝,限期整改依然无效且情节严重的。
(4)在经营过程中,因使用通过非正规渠道采购的原材料而在日常供餐中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承包经营者除应按要求退出经营外,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5)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转包、分包经营或挂靠经营行为的。
(6)投标时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获得准入资格,或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准入条件的。
(7)在经营过程中,因承包经营者过失导致被行政处罚或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
(8)擅自停止供餐1餐以上的。
(9)承包经营者与所雇佣员工发生劳资纠纷,经有关部门认定承包经营者承担主要责任,且在规定期限内不予整改的。
(10)重要事项不服从我校监督管理的。
(11)其他违反合同规定,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
(12)承包经营者一年内收到3次严重警告(2次警告合计为一次严重警告)的。
其他事项
16.1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进驻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二食堂一层后,应做好资产清点接收、餐厅装修美化、必要设施设备添置、餐具提供、厨房及餐厅卫生等开膳前的准备工作,并接受校方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16.2 中标人在签订《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二食堂一层承包经营服务合同》后的15个工作日内必须到大庆市内的保险公司购买足额餐饮场所责任险、消防安全责任险等(投保险种及投保金额按照投标时所提供的承诺书执行),并按要求上报备案。
16.3 承包经营者需自行负责解决食堂员工的住宿,我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提供部分宿舍,经营期间按相关规定收取房租和水电费,合同期满5日内清退。
16.4 除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外,承包经营者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充足供应膳食。
16.5 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视为正式承包经营合同的附件,与正式承包经营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6.6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在招标人,投标方因对有关内容误解而造成损失,招标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招标人也不承担投标方在投标期间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最后更新 (2019-07-18 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