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八一农垦大学询价采购函
项目编号: BYND-F20200002
本单位以询价采购方式购买一批货物,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注意事项:
1、被询价的供应商可就以下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在2020年8月11日17:00前报名,报名电话:0459-6813000,6813666。并在2020年8月12日上午9时分前,向本单位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单价、总价)。
2、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本单位的所有采购活动。
4、交货期:与成交单位签订合同日起算15日内交货(交货地点:大庆市高新区新风路5号)。
5、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合同价款的95%,服务期满后付5%。
6、本单位询价书中的“合同条款”和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履行询价采购合同,如果出现违约,我校将暂停其三个月内参与我校组织的采购活动的资格。
二、采购需求:
序号 | 品 名 | 数量 | 主要技术参数 | 单价(元) | 采购预算(元) |
1 | 创业园改造设计 | 1项 | 1.大学生创新创业园部分房间改造、装修。 2.按要求设计,工程总投资为20万元左右,具体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3.自签订合同起,15日内完成效果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清单编制。 4.优化方案、出效果图、设计施工图纸、完成清单编制,施工过程中根据现场需要,及时到场。配合采购单位完成审计处要求的工程预算审计、工程结算初审等具体任务,能够保证完成工作质量及完成时限,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设计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误差率不超过±5%。 | 10000 | 10000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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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550 |
交货日期:合同签定后15日内
服务期:成交之日起至工程施工结束
资格条件:
(1)提供参与本标段竞争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提供参与本标段竞争供应商有效的室内装修设计资质证书。
三、编制报价函要求:
1、被询价供应商应就以上服务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
2、被询价供应商报价函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请将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资料一式三份(一个正本、二个副本)胶装、密封后递交本校。
四、项目联系人:艾民 罗昕 联系电话:0459-6813000、6813666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新风路5号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2020年8月6日
附:
询价采购供应商报价函
项目编号: BYND-Z20200001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关于本次询价采购项目,我公司已经认真阅读了贵校发布的询价采购函,决定参加报价。
报价表:
序号 | 询价技术要求 | 报价技术配置 | 响应情况 | 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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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 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交付采购单位验收。
三、服务组织方案与服务承诺:
四、备注:
1、我公司报价函一式三份,一个正本,二个副本;
2、我公司理解最后的成交价不一定是最低报价;
3、我公司了解贵校询价书中的“合同条款”。
五、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手机号码:
地 址: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室内装修设计资质证书
非政府采购服务类合同
项 目 编 号:
甲 方: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乙 方:
甲、乙双方根据 项目的成交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双方同意成交通知书、招标文件、预备会纪要、招标响应文件、以及招标过程中的质询澄清单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合同标的
序号 | 服务内容 | 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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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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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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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人民币)大写: (¥.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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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服务项目与标准
(一) 服务项目与标准:
(二)服务期限:
第三条 付款方式(具体以询价书为主)
(此处复制粘贴询价书付款方式条款)
四、履约保证金缴纳及退付
成交供应商应按合同总价提交 %的履约保证金,由成交供应商提交给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户 名: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账号: 08600901040000062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大庆学苑支行
行 号 :103265060096
履约保证金提交后合同生效,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无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无息退还。
第五条 验收
(一)依据招标文件要求,阶段服务或服务期满后,由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并准备相应资料;
(二)甲方依据招标文件项目需求内容对合同中约定的服务事项进行逐项验收,根据验收情况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时应提出整改意见。
第六条 保密责任及知识产权
服务过程中任何一方向对方所披露的任何商业机密,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终止和赔偿
(一)因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予以整改,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三)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目标无法实现,给乙方造成损失,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甲方要求及时做出问题整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成交总额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 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二) 乙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该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九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条 解决合同争议或纠纷的方式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调解不成的,向大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一)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地址:大庆市高新区新风路5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郑喜群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汤华成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0459-6813456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最后更新 (2020-08-06 0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