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各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根据《政府采购法》《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财库〔2019〕69号),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制定了《黑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并经省财政厅第34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省本级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市(地)、县(市)应最迟于2022年1月1日前,在保证全省集中采购目录统一的前提下,将本地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调整到位,报省财政厅备案并同步实施。
附件:黑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1年9月16日
黑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年9月16日印发
附件
黑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采购目录及标准
(2021年版)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以下项目(品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序号 | 品 目 | 品目编码 | 范 围 |
一、货物类 | |||
1 | 1.服务器 | A02010103 | |
2 | 2.台式计算机 | A02010104 | |
3 | 3.便携式计算机 | A02010105 | |
4 | 4.打印设备 | A02010601 | 指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不包括热式打印机和条码专用打印机 |
5 | 5.计算机网络设备 | A020102 | 交换设备、路由器 |
6 | 6.扫描仪 | A0201060901 | 指平板式扫描仪、高速文档扫描仪、书刊扫描仪和胶片扫描仪,不包括档案、工程专用的大幅面扫描仪 |
7 | 7.基础软件 | A02010801 | |
8 | 8.信息安全软件 | A02010805 | |
9 | 9.复印机 | A020201 | 不包括印刷机 |
10 | 10.投影仪 | A020202 | |
11 | 11.乘用车 | A020305 | |
12 | 12.空调机 | A0206180203 | 单机空调及多联式空调 |
13 | 13.视频会议系统及会议室音频系统 | A020808 | 视频会议多点控制器(MCU)、视频会议终端、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平台、录播服务器、中控系统、会议室音频设备、信号处理设备、会议室视频显示设备、图像采集系统 |
14 | 14.视频监控设备 | A02091107 | 包括硬件设备及系统集成 |
15 | 15.仪器仪表 | A0210 | |
16 | 16.家具用具 | A06 | 木制或木制为主、钢制或钢制为主、铝制或铝制为主的家具 |
17 | 17.被服装具 | A0703 | |
18 | 18.国家医保目录内药品 | ||
19 | 19.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餐 | ||
二、工程类 | |||
20 | 1.室外体育和娱乐设施工程 | B021501 | 投资预算<400万元的室外体育和娱乐设施工程,以及≥400万元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室外体育和娱乐设施工程项目 |
21 | 2.装修工程 | B07 | 投资预算<400万元的装修工程项目,以及≥400万元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工程项目 |
22 | 3.修缮工程 | B08 | 投资预算<400万元的修缮工程,以及≥400万元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修缮工程项目 |
三、服务类 | |||
23 | 1.定点采购项目 | 包括已纳入定点采购的会议(培训)场所、机动车保险、云计算,以及即将纳入定点采购的保安、机动车维修和保养、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工程勘探、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资产评估、法律、审计、会计、税务、拍卖、展览、绩效评价、建筑物清洁、摄影、安全、运营、信息技术咨询、专业技能培训、职业中介、广告、计算机和办公设备维修和保养、市场调查、民意测验、招投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等项目 | |
24 | 2.中介咨询服务 | 定点采购范围以外的中介咨询服务项目 | |
25 | 3.软件开发服务 | C0201 | |
26 | 4.印刷服务 | C081401 | |
27 | 5.物业管理服务 | C1204 | |
28 | 6.金融服务 | C15 | 银行服务 |
29 | 7.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
注: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高校、科研机构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二、集中采购限额标准
省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货物、服务、工程项目(品目)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限额标准以上(大于等于60万元)的,作为单独项目(品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执行。限额标准以下(小于60万元)的,通过协议供货、电子卖场、定点采购等方式采购;以上方式无法满足需求的,可通过网上竞价等简易方式采购。各市(地)、县(市)《目录》内货物、服务、工程项目(品目)集中采购限额标准自行确定,原则上各项目(品目)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应统一。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省本级《目录》外货物、服务、工程项目(品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限额标准以上(大于等于60万元)的,实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小于60万元)的,由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自行采购,提倡通过协议供货、电子卖场、定点采购、网上竞价等方式采购;市(地)、县(市)级《目录》外货物、服务项目(品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应大于等于30万元,工程项目(品目)应大于等于60万元。
四、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品目)的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省本级为大于等于400万元,市(地)、县(市)级应大于等于200万元。全省大于等于4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品目),采取竞争性磋商等非招标方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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