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材料清单
1.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指导标准(2021年版)》目录里的(需咨询国有资产管理处),填写完整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表一、二、三),不在目录里的,填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表一、三)。
2.国内设备调研报告。
3.专家论证意见原件(含专家签名)。
4.相关项目批准文件或预算批复(如有)。
二、填表说明
表一: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1.申请单位、项目使用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均填写“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2.申请文件名称和申请文号:不填写
3.采购项目名称:填写拟采购的所有进口产品名称,同一项目下的进口产品合并填写,不得分产品重复填表。
4.采购项目金额:填写本项目所有进口产品的合计金额(单位:万元)。
5.采购项目所属项目名称:填写采购项目名称,如XX学院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6.采购项目所属项目金额:采购项目总金额,包括拟采购的进口设备与非进口设备总金额。
7.申请理由:需简要说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必要性,并加盖单位公章,填写申请日期。
表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1.拟采购产品名称、金额及采购项目所属项目名称、金额与表一保持一致。
2.申请理由:勾选相应选项(如“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等),并在“原因阐述”中详细说明理由。
3.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由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填写意见并盖章、签署日期。
表三: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基本情况:与表一、表二信息一致。
1.申请理由:勾选相应选项,并在“原因阐述”中详细说明。
2.专家论证意见:
专家组成员需为5名以上单数,且必须包含1名法律专家。
所有专家必须为校外专家。
专家签字须为手写签字,并填写论证日期。
三、特别注意事项(根据省级要求)
1.论证内容需明确以下方面:
研究方向与研究内容:阐明采购设备所涉及的具体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及其对应的技术指标。
设备必要性:说明为何必须使用该设备,且国内设备无法满足指标要求(需附国内设备调研报告作为依据)。
2.审批流程:
论证结论提交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报送至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论证。
审核通过后,由黑龙江省采购办审批,获批后方可采购进口设备。
3.进口设备采购比例:
须参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指导标准(2021年版)》执行。
若设备属于指导标准范围内,需按省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比例配比进行采购。
